网络姻缘一线牵?从“网恋”到“网络诈骗”,都是套路!
文章出处:www.njls365.com作者:万盈律师人气:0发表时间:2019-07-29 15:54:32
网络缩小了世界,如今只需小小一个交友软件,动一动手指就能结识朋友、语音视频聊天甚至发红包、转账进行现金交易。然而,虚拟世界常常"假作真时真亦假,真作假时假亦真",不法分子盯准了真假难辨之间的空隙,设置好了圈套守株待兔。
2018年3月,曾某的男友林某因资金需求,找到曾某帮忙。见到男友因资金困难而寝食难安,曾某就想到或许可以从王某身上下手来解男友的燃眉之急。于是曾某与林某商量,由林某提供一个陈姓朋友的银行账户用于收款。曾某在微信上向王某提议出钱给她炒股,如果赚钱后就可以一起旅游。看到消息后,王某想到这可是个让感情升温的好机会,于是毫不犹豫地通过微信三次向曾某转账共计人民币20000元。曾某收款后将其中人民币15000元通过微信转账给林某,余款人民币5000元转入其本人另一微信账户用于个人消费。
得逞后,害怕事情暴露的曾某将王某的联系方式拉黑。随后几个月时间,尝到甜头的曾某、林某如法炮制。2018年4月公安机关先后抓获林某、曾某。随后曾某、林某的近亲属分别代为向王某退还赃款。
经法院审理,曾某、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曾某、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退赃并预缴纳罚金,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曾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南京刑事律师提醒:网络婚恋诈骗作为诈骗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其本质是诈骗犯罪。因此提醒各位市民朋友们,在网络交友婚恋的过程中要提高警惕,谨防透露过多个人信息,审慎核实对方的身份信息及其他信息,特别是涉及金钱往来的,避免落入“圈套”。
振轩刑事辩护团 咨询电话15205165657
90后女子曾某为发展公司顾客,在相亲网站上以陈某的虚假身份信息注册账号。2017年10月份,王某在相亲网站上看到曾某以陈某的虚假身份注册的相亲信息后十分满意,便添加曾某为微信好友。经过几个月的微信聊天,王某觉得曾某与自己越发投契。
2018年3月,曾某的男友林某因资金需求,找到曾某帮忙。见到男友因资金困难而寝食难安,曾某就想到或许可以从王某身上下手来解男友的燃眉之急。于是曾某与林某商量,由林某提供一个陈姓朋友的银行账户用于收款。曾某在微信上向王某提议出钱给她炒股,如果赚钱后就可以一起旅游。看到消息后,王某想到这可是个让感情升温的好机会,于是毫不犹豫地通过微信三次向曾某转账共计人民币20000元。曾某收款后将其中人民币15000元通过微信转账给林某,余款人民币5000元转入其本人另一微信账户用于个人消费。
得逞后,害怕事情暴露的曾某将王某的联系方式拉黑。随后几个月时间,尝到甜头的曾某、林某如法炮制。2018年4月公安机关先后抓获林某、曾某。随后曾某、林某的近亲属分别代为向王某退还赃款。
经法院审理,曾某、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曾某、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退赃并预缴纳罚金,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曾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南京刑事律师提醒:网络婚恋诈骗作为诈骗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其本质是诈骗犯罪。因此提醒各位市民朋友们,在网络交友婚恋的过程中要提高警惕,谨防透露过多个人信息,审慎核实对方的身份信息及其他信息,特别是涉及金钱往来的,避免落入“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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