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没开车却被判危险驾驶罪,是怎么回事?
文章出处:www.njls365.com作者:万盈律师人气:0发表时间:2019-07-19 16:47:31
蒋某是一家KTV 的工作人员;张某一向喜欢热闹,张某时不时呼朋唤友去该KTV聚餐、唱歌。当晚张某和朋友晚饭时喝了不少酒,可他不以为然,饭后驾车载友来到蒋某所在的KTV继续娱乐。其间,两人开怀畅饮,一直玩到次日凌晨。此时,张某自觉不胜酒力,蒋某便提出由她开车相送。张某将自己的车钥匙交给蒋某,并由她驾驶该车搭载张某等人离开KTV。
于是,饮酒后的2人怀着侥幸的心理开车上路。刚开出去没多久,蒋某醉意上头,汽车撞上马路中间的护栏,随后被交警查获。
经鉴定,蒋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206毫克/100毫升,构成醉驾。归案后,被告人张某、蒋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庭审中认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被告人蒋某大量饮酒,仍将自己的汽车交给蒋某在道路上驾驶。蒋某和张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根据刑法中共同犯罪的理论,在明知他人犯罪的情况下,提供工具的行为属于帮助犯,可成立共同犯罪。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张某、蒋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来源:来源:苏州交警)
南京刑事律师提醒:在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二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三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南京刑事律师提醒广大群众:不要向醉酒的人员出借车辆,不向驾驶员强行劝酒,不要指派、胁迫醉酒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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