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48小时内发货”未履行承诺,如何维权?
文章出处:www.njls365.com作者:万盈律师人气:0发表时间:2019-07-17 16:45:56
2018年4月,一款NIKE板鞋引发年轻人追捧,很多商场都出现了断码断货现象。90后小雷是板鞋爱好者,同时经营着一家实体潮鞋小铺,她十分看好这款板鞋的销售前景,但尝试了多个进货渠道都无法买到,于是决定在网上碰运气。
4月15日,小雷在淘宝网上发现一家店铺在销售这款鞋,并在宝贝服务栏中描述了“48小时内发货”,她当即分两个订单拍下了十双板鞋,并通过旺旺联系了店铺客服。卖家称,这批鞋要从日本订货,48小时内无法到货,但在一周内应该能收到。然而,小雷在等待了一周后只收到一个订单中的四双板鞋,她发现卖家把一个物流信息同时录入了两笔订单。眼看着订单就要自动确认收货,没收到足额商品的小雷着急了。她多次通过网络与卖家交涉,但依旧没能得到满意答复。
5月17日,小雷一纸诉状将淘宝店主李某告了。小雷认为,被告在宝贝描述中承诺了48小时内发货,经多次催促却拒不发货,构成了虚假宣传。她请求判令李某交付剩余六双板鞋,并按鞋款总价的30%予以赔偿。
店主李某表示自己也很无奈。其实并非有意拖延发货,而是这款NIKE板鞋太过走俏,在国内断货的情况下只能从日本采购。小雷之前收到的四双板鞋就是日本直邮而来。“我订的鞋数量太多,日本那边的货源已发完了,我只能再从美国进货,这会儿鞋子还在寄来的途中。”
李某解释,由于淘宝平台对于卖家延迟发货的行为有相关处罚规定,考虑到自家店铺可能会因延迟发货而被扣分或降级,所以他只能先把之前的物流信息输入后续订单。“只要卖家不确认收货,交易就不会关闭,货款也不会自动扣除。”李某再三强调,自己并不是有意欺诈和虚假描述,小雷只是会迟点收到货物而已。
考虑原被告双方所说的实际情况,法官在与双方沟通的基础上进行了积极调解,李某很快就将剩余的六双板鞋快递给了小雷,小雷在签收货物后主动撤诉。
淘宝卖家承诺具备合同效力。网购虽然发生在电商平台中,但买卖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一样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宝贝描述页面“48小时内发货”的服务承诺系淘宝卖家自行添加,且承诺对买家决定是否缔约产生影响,因此应当属于合同的一部分。
在该案中,卖家李某承诺在商品拍下后48小时内发货,但迟迟未履行发货义务,已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但在沟通过程中双方均认可该款板鞋的价格已随着市场供不应求的现状水涨船高,所以买家并未因李某延迟发货的行为遭受损失,此外双方也并未另行作出违约金的约定,所以李某在继续履行发货义务后无需另行赔偿损失。
该案中李某将其余订单的物流信息录入了未发货订单,但其初衷是为了规避淘宝网的处罚而并非欺诈消费者,通过双方的旺旺聊天记录也能看出小雷对于货物并未实际发出的事实是知情的,因此不能据此认定李某的行为属于“欺诈”或“虚假宣传”。
(来源:无锡法院网)
振轩刑事辩护团 咨询电话15205165657
4月15日,小雷在淘宝网上发现一家店铺在销售这款鞋,并在宝贝服务栏中描述了“48小时内发货”,她当即分两个订单拍下了十双板鞋,并通过旺旺联系了店铺客服。卖家称,这批鞋要从日本订货,48小时内无法到货,但在一周内应该能收到。然而,小雷在等待了一周后只收到一个订单中的四双板鞋,她发现卖家把一个物流信息同时录入了两笔订单。眼看着订单就要自动确认收货,没收到足额商品的小雷着急了。她多次通过网络与卖家交涉,但依旧没能得到满意答复。
5月17日,小雷一纸诉状将淘宝店主李某告了。小雷认为,被告在宝贝描述中承诺了48小时内发货,经多次催促却拒不发货,构成了虚假宣传。她请求判令李某交付剩余六双板鞋,并按鞋款总价的30%予以赔偿。
店主李某表示自己也很无奈。其实并非有意拖延发货,而是这款NIKE板鞋太过走俏,在国内断货的情况下只能从日本采购。小雷之前收到的四双板鞋就是日本直邮而来。“我订的鞋数量太多,日本那边的货源已发完了,我只能再从美国进货,这会儿鞋子还在寄来的途中。”
李某解释,由于淘宝平台对于卖家延迟发货的行为有相关处罚规定,考虑到自家店铺可能会因延迟发货而被扣分或降级,所以他只能先把之前的物流信息输入后续订单。“只要卖家不确认收货,交易就不会关闭,货款也不会自动扣除。”李某再三强调,自己并不是有意欺诈和虚假描述,小雷只是会迟点收到货物而已。
考虑原被告双方所说的实际情况,法官在与双方沟通的基础上进行了积极调解,李某很快就将剩余的六双板鞋快递给了小雷,小雷在签收货物后主动撤诉。
淘宝卖家承诺具备合同效力。网购虽然发生在电商平台中,但买卖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一样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宝贝描述页面“48小时内发货”的服务承诺系淘宝卖家自行添加,且承诺对买家决定是否缔约产生影响,因此应当属于合同的一部分。
在该案中,卖家李某承诺在商品拍下后48小时内发货,但迟迟未履行发货义务,已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但在沟通过程中双方均认可该款板鞋的价格已随着市场供不应求的现状水涨船高,所以买家并未因李某延迟发货的行为遭受损失,此外双方也并未另行作出违约金的约定,所以李某在继续履行发货义务后无需另行赔偿损失。
该案中李某将其余订单的物流信息录入了未发货订单,但其初衷是为了规避淘宝网的处罚而并非欺诈消费者,通过双方的旺旺聊天记录也能看出小雷对于货物并未实际发出的事实是知情的,因此不能据此认定李某的行为属于“欺诈”或“虚假宣传”。
(来源:无锡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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