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删帖来钱快?一男子却是因此犯了法
文章出处:www.njls365.com作者:万盈律师人气:0发表时间:2019-07-08 15:54:04
浙江的张某是一家广告公司的推广人员,因为有特殊的渠道,张某可以联系他人对网上的帖子进行删除。消息传出后,陆续有人找到张某,要他帮忙在网上删帖。
慢慢的张某发现了其中的商机,开始帮人有偿删帖,而找张某删帖的人往往是出于商业竞争,希望通过删帖来消除竞争对手在网上发布的不良影响评论。
据张某供述,与客户互相成为“QQ”好友之后,对方会提供需要删除的链接,删除文字帖一般收费1500元,删除视频一个2000元。在商量好价格之后,张某发送“闲鱼”商品链接给对方,这些商品以“课程”“技能服务”命名,之后被告人张某再联系他人进行删帖,删帖成功后,对方点击“收货”并支付款项。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至2017年7月间,被告人张某先后联系他人,为14人删除在“天涯”“百度贴吧”等论坛上的发帖,通过支付宝收取上述人员支付的费用共计人民币16.69万元,从中赚10%手续费,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669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予处罚。结合具体案情和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等量刑情节,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来源:法制日报)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选)
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一) 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南京振轩刑事律师提醒:商家为了消除网络上的负面评论,避免网络上虚假、不实言论给自己经营的公司造成商业信誉等影响,正当的维权手段应该是联系网站的管理人员进行删除,消除影响,而不该给这些有偿删帖者制造营利机会。
振轩刑事辩护团咨询电话 15205165657
慢慢的张某发现了其中的商机,开始帮人有偿删帖,而找张某删帖的人往往是出于商业竞争,希望通过删帖来消除竞争对手在网上发布的不良影响评论。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至2017年7月间,被告人张某先后联系他人,为14人删除在“天涯”“百度贴吧”等论坛上的发帖,通过支付宝收取上述人员支付的费用共计人民币16.69万元,从中赚10%手续费,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669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予处罚。结合具体案情和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等量刑情节,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来源:法制日报)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选)
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一) 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南京振轩刑事律师提醒:商家为了消除网络上的负面评论,避免网络上虚假、不实言论给自己经营的公司造成商业信誉等影响,正当的维权手段应该是联系网站的管理人员进行删除,消除影响,而不该给这些有偿删帖者制造营利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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