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女员工挪用1亿多买房产,职务侵占罪如何认定?
文章出处:www.njls365.com作者:万盈律师人气:0发表时间:2019-06-13 15:01:51
“完成一个小目标,先赚一个亿。”这句话在绝大部分人心中,只是一个调侃而已。
但是,上海有一家外资银行的一名80后女员工却将“一个亿的小目标”真的给实现了!当然,最终等待她的,却是漫长的牢狱之灾和明晃晃的手铐。
那么,这名银行女员工是如何瞒天过海,竟然将1.1亿元人民币的银行资产套出后挥霍的呢?
据司法机关介绍:这名外资银行的业务员李某非法侵占银行资金一亿余元,她利用银行内部管理上的漏洞和自己的职务之便,三年间不断做假账,但直到三年后银行金库出现巨大亏空才案发。
检察官介绍:该案的案发过程相当离奇,被告人李某是这家外资银行汇款部员工,她并没有任何经济压力或诱因。其丈夫也在银行工作,两人收入不算少。但是,贪婪让人堕落,长期在汇款部工作的李某,内心开始潜滋暗长歹念。
职务侵权罪要如何认定?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1)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如商店、工厂、饭店、宾馆及各种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经济组织。
(3)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职务侵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微办案法律讲堂
振轩刑事辩护团 咨询电话15205165657
但是,上海有一家外资银行的一名80后女员工却将“一个亿的小目标”真的给实现了!当然,最终等待她的,却是漫长的牢狱之灾和明晃晃的手铐。
那么,这名银行女员工是如何瞒天过海,竟然将1.1亿元人民币的银行资产套出后挥霍的呢?
据司法机关介绍:这名外资银行的业务员李某非法侵占银行资金一亿余元,她利用银行内部管理上的漏洞和自己的职务之便,三年间不断做假账,但直到三年后银行金库出现巨大亏空才案发。
检察官介绍:该案的案发过程相当离奇,被告人李某是这家外资银行汇款部员工,她并没有任何经济压力或诱因。其丈夫也在银行工作,两人收入不算少。但是,贪婪让人堕落,长期在汇款部工作的李某,内心开始潜滋暗长歹念。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1)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如商店、工厂、饭店、宾馆及各种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经济组织。
(3)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职务侵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微办案法律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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