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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感染丙肝病毒原因查明!院内感染如何追责?

文章出处:www.njls365.com作者:万盈律师人气:0发表时间:2019-05-30 15:22:51
医院,本是看病救命的地方,然而,有些人入院治病,却越治越病。
 
近日,在江苏省东台市人民医院,因医院院内感染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了院内感染事件,共诊断确认丙肝病毒感染69例,其中男性50人,女性19人,年龄最大者77岁,最小者26岁。
 
5月27日,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关于东台人民医院院内感染事件调查处置情况的通报。目前16名相关责任人被问责处理。
 
 
近年来,由院内感染引起的医疗事故不断见诸报端,那么针对院内感染问题应如何追责?感染者又该如何索赔呢?
 

一、我国对“院内感染”有何规定?
 
医院感染是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
 
事实上,医院的感染管理有章可循,早在2010年,原卫生部就公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要求,携带乙肝、丙肝病毒、梅毒螺旋体及艾滋病病毒的患者应当分别在各自隔离透析治疗间或者隔离透析治疗区进行专机血液透析,治疗间或者治疗区、血液透析机相互不能混用。
 
在2006年下发的《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更是明确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在医院感染管理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和必须遵循的工作原则、技术标准、规范等。
 

二、涉事医院应承担什么责任?
 
首先是民事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由于此事件造成感染的患者的全部民事赔偿责任,需要由医院来承担。
 
其次是行政责任,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医疗机构、管理者和具体操作者应该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责和违法违规情节,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
 
再次是刑事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具体操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医疗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医务人员,有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另外,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管理者疏于管理或瞒报,故意隐瞒情况导致事态扩大、传染病扩散等情况,还可能会构成玩忽职守等罪名。
 
 
三、感染者如何索赔?
 
事实上,随着医疗机构院感防控弱点曝光率的增高,医院事件不仅只是面临行政处罚和公众非议,也越来越多转向个案的诉讼事件。例如,2011年6月,一位胆囊炎患者住院感染肺炎死亡,法院判决医院赔偿20万元。
 
可以看到,医院感染与医疗赔偿诉讼之间的距离不过一步之遥。那么,遭遇此类事件,患者应如何索赔呢?
 
专家认为,主要还是看损害后果,丙肝感染后,有的可以完全治好,有的可能转为慢性,有的还有可能造成不可逆的肝损害或死亡。
 
因此,赔偿项目除常规的医疗费、交通费、陪护费等实际花费外,还有可能会涉及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
 
患者可以通过申请第三方调解或法院诉讼进行索赔,也可以双方和解。
 

除了免职、追责之外,如何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管理规范等,都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依法依规执业提出了十分全面和具体的要求,但个别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法律观念淡薄,依法执业理念欠缺,责任心不强,存在侥幸心理,导致了类似责任事件时有发生。
 
专家认为,建议加强法制教育和医德教育,加强行政处罚力度,强化管理制度,让从业者能够从思想上珍视患者的健康和生命。
 

来源:苏州普法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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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关键字:江苏感染丙肝病毒原因查明院内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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