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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贩毒听敲门声以为是“毒友”, 欣喜开门后发现是警察

文章出处:www.njls365.com作者:万盈律师人气:0发表时间:2019-04-16 16:53:17
4月10日,攀枝花市东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根据前案摸排,发现贩毒嫌疑人胡某准备贩卖毒品。在上门突击检查时,胡某还以为是“毒友”前来,欣喜地主动开门,不料迎来的却是警察。



据悉,警方根据线索,发现胡某计划在炳草岗辖区贩卖毒品,于是全面布控,终于发现了胡某的行踪。4月10日凌晨,禁毒大队联合炳草岗派出所,对胡某的暂住地进行突袭。

当民警来到防盗门前,胡某刚洗完澡,听见门口敲门声,欣喜地以为是“毒友”上门来找他交易了,急忙把门打开,却发现面前是一队民警,一脸惊愕。民警顺势冲进去,将刚吸食完毒品且全身裸露的胡某抓获。



随后,民警从房屋的垃圾桶和茶几抽屉内,搜出冰毒可疑物7包,净重16.65克。据胡某交代,冰毒刚从上家手里买入,还没卖出去就抓了。目前,胡某已被依法刑拘。


 
那么,什么是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有哪些方式呢?下面,南京刑事律师就来跟大家聊聊这个话题。
 
一、贩卖毒品罪概述

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据此,贩卖毒品罪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

二、贩卖毒品罪有哪些方式?

贩卖毒品的行为多种多样。
下列行为应属于贩卖毒品的行为:

(1) 将毒品买入后又转手卖出,从中牟利的;
(2) 将家中祖传下来的毒品卖出牟利的;
(3) 制造毒品后销售的;
(4) 以毒品为流通手段交换商品和其他货物的;
(5) 以毒品支付劳务费或者偿还债务的;
(6) 赊销毒品的;
(7) 介绍毒贩,从中牟利的;
(8)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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