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幼女成为恋人发生性关系被判强奸
文章出处:www.njls365.com作者:万盈律师人气:0发表时间:2018-12-13 15:11:39
近日,衡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强奸案,一男子与一名不满14周岁的幼女成为恋人,并多次发生性关系,法院判处该男子触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法院审理发现,该男子明知被害人不满14周岁,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触犯了强奸罪。鉴于被告自首,可从轻处罚。
南京刑事律师振轩刑辩团队律师告知,不满14周岁的幼女在对世界的认识上尚不完善,她们并不懂这种行为的意义和后果,对于自己的权益,她们没有明确的认知和保护的意识,这种时候她们的自愿,是不具备法律意义的,所以在这种时候与她们发生关系,会以强奸罪论处。
孩子是国家重点保护的对象,南京刑事律师振轩刑辩团队再一次指出,不可以伤害孩子。
振轩团队咨询热线:15205165657
南京刑事律师振轩刑辩团队律师告知,不满14周岁的幼女在对世界的认识上尚不完善,她们并不懂这种行为的意义和后果,对于自己的权益,她们没有明确的认知和保护的意识,这种时候她们的自愿,是不具备法律意义的,所以在这种时候与她们发生关系,会以强奸罪论处。
孩子是国家重点保护的对象,南京刑事律师振轩刑辩团队再一次指出,不可以伤害孩子。
振轩团队咨询热线:15205165657
此文关键字: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南京取保候审律师
相关资讯
- 组织卖淫罪与协助组织卖淫罪,南京刑辩律师为当事人辩护为轻罪
- 盗窃他人手机支付账号内的钱,秦淮刑事律师取保候审成功
- 【江宁刑事律师】传销大总管判处九个月
- 2018年8月24日,南京振轩刑事辩护团体张立俊律师前往浦口区会见当事人
- 2018年8月13日,张立俊律师前往南京市六合区会见当事人
- 2018年8月24日,张律师前往浦口区会见当事人
- 2018年8月23日,江苏恒森律师事务所振轩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成员前往会见多名当事人
- 2018年8月20日,江苏恒森律师事务所振轩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成员前往会见传播淫秽物品罪犯罪嫌疑人
- 2018年8月17日,张律师前往会见当事人
- 2018年8月16日,薛律师前往南京会见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