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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杀害未成年人的案件被最高法核准执行死刑

文章出处:www.njls365.com作者:万盈律师人气:0发表时间:2018-11-30 11:15:51
       国家对死刑是十分谨慎的态度,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就要交给中院审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还需要层交最高院复核,只有最高院复核通过,才可以执行死刑,国家对死刑的慎用是十分严格的。在十一月的最后一周,同一天内最高院复核通过了四例因强奸、杀害未成年人的死刑执行,分别是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院对罪犯陈某执行死刑、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院对罪犯潘某执行死刑、四川省广安市中院对罪犯徐某执行死刑和贵州市铜仁市中院对罪犯杨某执行死刑。



       罪犯陈某是一名小学教师,本该教书育人的他反而利用自己身份的便利条件,在三年期间,采用暴力、威胁、哄骗利诱等手段,将学生带到教师宿舍内进行奸淫,被他奸淫的女学生达到14名,其中13名还是幼女,并且对其中的6名幼女多次实施奸淫,有的甚至多达数十次、上百次,对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摧残。校园本该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乐园,对于这些孩子来说,校园反而变成了人间地狱,这让人不禁想起《熔炉》中的剧情,通过孩子的视角,我们感知到了她们遇到这样的老师以后的害怕和绝望,这样的情况,我们绝不容忍。一审二审法院都以强奸罪判处陈某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准。

 

       罪犯潘某是一介农民,但犯案累累。先前就因犯盗窃罪而被判刑。后仅仅在三四个月内,其诱骗被害人到指定地点见面,采用殴打或强行掳走等暴力、胁迫手段,结伙强奸11起,受害人数量达到19人,其中18人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7人。潘某强奸12人,其中轮奸6人,致1人跳楼造成轻伤一级、1人怀孕流产。时间之短,人数之多,情节之恶劣,都让人无法接受,轮奸是强奸罪的加重情节,对于潘某这样的强奸事实,法院依法判处死刑。此外,潘某还实施拦路抢劫学生、多次盗窃、非法拘禁等犯罪,可见其主观恶性之大,按照法律规定应数罪并罚,并且还成立累犯。一审、二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其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准。

       罪犯徐某也为一介农民,他在15年将一名十岁女童骗至偏僻处,多次对其实施奸淫,之后将其杀害。此外,还有诈骗犯罪,数罪并罚。徐某因故意杀人罪并判处死刑,并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徐某对女童的强奸和故意杀人,为人所不齿,让人作呕,并且在强奸后故意杀害女童,主观恶性极大,十分残忍。



       罪犯杨某所犯罪行是杀害了自己的两名继子,分别是13岁和4岁。杨某与带了两个孩子的陈某以风俗办了婚礼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杨某一直会对陈某实施家暴。一次杨某又因琐事将陈某打至鼻骨骨折,陈某打算带两个孩子出门找村干部评理但被杨某组织,两个孩子趁机离家躲避。后杨某找到两个孩子让他们回家遭到拒绝,遂拿起砖头击打二人头部,致两个孩子颅脑损伤死亡。一个孩子才13岁,一个孩子就4岁,就这样失去了自己的生命,一审二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某死刑,最高院予以核准。


       孩子是这个社会上最为弱势的群体之一,是我们的未来和明天,我们应该要对他们予以保护和支持,呵护他们的成长。国家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持零容忍态度,对于那些利用自己特殊身份和便利条件伤害未成年人的、对那些把无耻的手伸向身边没有有力依靠的留守儿童的、对那些处于报复社会的目的去伤害未成年人的罪犯都严惩不贷,对依法应判处死刑的决不姑息。南京刑事律师振轩刑辩团队告诉大家,切不可伤害未成年人,他们是祖国的花朵,这个不仅是一种比喻,法律上也是对他们给予了更多的保护,对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都会面临更加严重的处罚。南京刑事律师振轩刑辩团队也告知大家,如果犯罪了也一定要委托律师辩护,像这四个案件,由于属于可能会判处死刑的案件,法律规定一定要有辩护律师,如果当事人没有委托国家也会提供法援律师,还必须是有效的法援,不会用一些专业性无法胜任的律师去为其辩护,可见刑事律师在一个案件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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