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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存在超期羁押?超期羁押怎么办?[南京刑事律师]

文章出处:www.njls365.com作者:万盈律师人气:0发表时间:2020-01-15 21:21:09
在哪些情况下存在超期羁押?

(1)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

我国主要的侦查主体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的拘留期限最长可达37日,而逮捕期限最长可达7个月。

侦查阶段,由于取证点多线长,作案次数特别多,久查不清,难以结案。这就客观上容易使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

(2) 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

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

(3)审判阶段的羁押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司法实践中,司法人员普遍较为关注实体法,轻视程序法,容易发生超期羁押。此外,由于部分案件久查不清,难以结案,这也在客观上容易使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

超期羁押了怎么办?

1、 申请解除强制措施

如果司法机关在羁押期限届满后仍不放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2、要求国家赔偿

我国的刑事赔偿基本上是以"无罪"赔偿和"违法"责任赔偿为原则。实践中,被超期羁押者只有在最终被宣告"无罪"的情况下才可能获得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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