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江苏万盈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江苏万盈律师事务所

江苏万盈律师事务所

专注于取保候审、减刑、无罪的律师服务

刑事案件整体解决方案的律师团队

24H法律热线:
13337725175
15205165657
南京刑事辩护
当前位置: 资讯中心 > 法律课堂 >

刑事犯罪的证据分哪七种?[南京刑事律师]

文章出处:www.njls365.com作者:万盈律师人气:0发表时间:2020-01-10 15:15:27
刑事犯罪证据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可见,刑事犯罪的证据分为七种,而我国刑事诉讼法是明确把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作为两种独立的证据来对待的。

 

被害人陈述与证人证言要分开吗?
 
实际上,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是一个独立的、特殊的诉讼参与人,有自己特有的权利和义务。如被害人自诉权,根据规定,被害人除了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有起诉权以外,对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了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被害人也可以提起自诉,这是其他证人所不具有的权利。
 
此外,被害人陈述还包括提出严惩犯罪分子的要求和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等等,这些内容属于诉讼请求,不属于诉讼证据,但也是被害人陈述的组成部分。所以,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所处的地位和证人的地位是截然不同的。

 
振轩刑事辩护团咨询电话:13337725175
此文关键字:南京刑事律师专业刑事辩护
在线客服
法律热线

加张律师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