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江苏万盈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江苏万盈律师事务所

江苏万盈律师事务所

专注于取保候审、减刑、无罪的律师服务

刑事案件整体解决方案的律师团队

24H法律热线:
13337725175
15205165657
南京刑事辩护
当前位置: 资讯中心 > 法律课堂 >

什么是“不作为犯罪”?[南京刑事律师]

文章出处:www.njls365.com作者:万盈律师人气:0发表时间:2020-01-09 08:12:54
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直接规定,负有法定义务而拒绝履行,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简单概括不作为犯罪,用六个字简述就是应为、能为、不为。就其法律特征而言则具有隐蔽性、消极性、间接性和违法性等。


不作为犯罪有哪些?
 
1)《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
 
2)《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3)《刑法》第三百七十六条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4)《刑法》第三百八十条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5)《刑法》第三百八十一条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
 
6)《刑法》第四百零四条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7)《刑法》第四百二十九条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8)《刑法》第四百四十条 【遗弃武器装备罪】
 
9)《刑法》第四百四十一条 【遗失武器装备罪】
 
10)《刑法》第四百四十四条 【遗弃伤病军人罪】
 
11)《刑法》第四百四十五条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12)《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13)《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4)《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丢失枪支不报罪】
 
15)《刑法》第四百条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16)《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等。


振轩刑事辩护团咨询电话:13337725175
此文关键字:南京刑事律师专业刑事辩护
在线客服
法律热线

加张律师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