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江苏万盈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江苏万盈律师事务所

江苏万盈律师事务所

专注于取保候审、减刑、无罪的律师服务

刑事案件整体解决方案的律师团队

24H法律热线:
13337725175
15205165657
南京刑事辩护
当前位置: 资讯中心 > 法律课堂 >

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遵守哪些规定?[南京刑事律师]

文章出处:www.njls365.com作者:万盈律师人气:0发表时间:2020-01-06 22:31:52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遵循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报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的法律后果:

1、考验期满没有违反人合规定,则原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在考研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之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依刑法69条规定数罪并罚

3、缓刑考验期间,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如果说犯罪嫌疑人在被处罚的过程中有表现良好以及立功等情况时也是可以申请缓刑的,那么在申请缓刑后当事人也是要遵守相应的规定,要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定期进行报告,同时也是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场地区,如果说有特殊情况要离开也是需要向考察机关进行申请。


振轩刑事辩护团队咨询热线:15205165657
此文关键字:刑事律师辩护南京刑事律师律师在线咨询
在线客服
法律热线

加张律师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