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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刑事律师:诈骗罪如何立案?如何处罚?

文章出处:www.njls365.com作者:万盈律师人气:0发表时间:2019-07-19 16:50:27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诈骗罪量刑标准: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罪如何处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达到以上数额,又具有以下情节的,酌情从严惩处:

1、通过发送短信、拔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许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盆、移民、救济以及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罪量刑标准之加重处罚情形:


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许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许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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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关键字:南京刑事律师诈骗罪如何立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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