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辨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文章出处:www.njls365.com作者:万盈律师人气:0发表时间:2019-04-12 14:58:33
近年来,各种金融理财平台暴雷的案例越来越多,而且不少平台已经立案。其中,有的平台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立案,有的是以“集资诈骗罪”立案。
但是,不少投资者往往搞不清楚这些立案名义之间的区别,也不太清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和非法集资之间的区别。下面,南京刑事律师就来跟大家聊聊这个话题,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的刑法中,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但是没有非法集资罪。这是因为非法集资是一种行为,非法集资行为+不同的目的+不同的后果=相应的罪名。
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等都属于非法集资行为。也就是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行为,包含在非法集资行为之内。
所以,真正的罪名只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因此,接下来,我们就来具体说说这两者之间的区别。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非法吸存=非法吸储,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简称。它的定义是,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通常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没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个人或法人吸收公众存款,二是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法人采用违法的方法吸收公众存款。
近期暴雷的P2P平台,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的,一般都是第一种情况。P2P平台的身份是信息中介,撮合借款人和投资人的平台,如果平台合规运营的话,资金并未进入到平台的账户中,而是进入到银行存管账户或是借款人账户。
所以,真正的P2P平台从投资人那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属于非法吸存,而是撮合借贷行为。
但如果平台从投资者那里拿到的钱,并没有进入到借款人那里,而是存在自融行为,把钱用在其它的地方,比如用于关联公司的经营、投资房产或股市等,并且用其中的盈利来给投资人兑付本息,这种行为就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如果经营不当或者投资失败,无法正常兑付,就会导致东窗事发。
非法吸储的第二种情况针对的是类似银行这种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金融机构,但是吸储的方法或用途存在违法行为。
比如我们都知道:银行的存款利率有统一规定,央行会规定每一档存款的基准利率,以及银行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浮动的上下限。但有些银行为了能吸收到更多的资金,会私下里给储户贴息,或者用其它方式擅自提高存款利率。
此外,银行将吸收来的存款用于非法经营,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存储账户等,也都属于非法吸储。
2、集资诈骗
集资诈骗的定义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达到骗取集资款的目的。
它的具体表现为:
(1)卷款跑路;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它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这些暴雷的平台,如果被认定为集资诈骗,则情况比较严重。这是因为平台不仅没有吸收公众存款的资格,而且集资的目的是为了诈骗,压根就没想把钱还给投资人。集资诈骗的性质要比非法吸储公众存款恶劣,而且凡是集资诈骗行为,往往都兼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
因此,南京刑事律师认为,在大家选择投资项目时,一定要好好甄别,不能被项目宣传的“高收益”“高回报”而蒙蔽双眼。必要时要先仔细核实平台或者项目的可靠性。
振轩刑事辩护团 咨询电话15205165657
但是,不少投资者往往搞不清楚这些立案名义之间的区别,也不太清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和非法集资之间的区别。下面,南京刑事律师就来跟大家聊聊这个话题,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的刑法中,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但是没有非法集资罪。这是因为非法集资是一种行为,非法集资行为+不同的目的+不同的后果=相应的罪名。
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等都属于非法集资行为。也就是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行为,包含在非法集资行为之内。
所以,真正的罪名只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因此,接下来,我们就来具体说说这两者之间的区别。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非法吸存=非法吸储,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简称。它的定义是,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通常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没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个人或法人吸收公众存款,二是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法人采用违法的方法吸收公众存款。
近期暴雷的P2P平台,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的,一般都是第一种情况。P2P平台的身份是信息中介,撮合借款人和投资人的平台,如果平台合规运营的话,资金并未进入到平台的账户中,而是进入到银行存管账户或是借款人账户。
所以,真正的P2P平台从投资人那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属于非法吸存,而是撮合借贷行为。
但如果平台从投资者那里拿到的钱,并没有进入到借款人那里,而是存在自融行为,把钱用在其它的地方,比如用于关联公司的经营、投资房产或股市等,并且用其中的盈利来给投资人兑付本息,这种行为就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如果经营不当或者投资失败,无法正常兑付,就会导致东窗事发。
非法吸储的第二种情况针对的是类似银行这种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金融机构,但是吸储的方法或用途存在违法行为。
比如我们都知道:银行的存款利率有统一规定,央行会规定每一档存款的基准利率,以及银行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浮动的上下限。但有些银行为了能吸收到更多的资金,会私下里给储户贴息,或者用其它方式擅自提高存款利率。
此外,银行将吸收来的存款用于非法经营,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存储账户等,也都属于非法吸储。
2、集资诈骗
集资诈骗的定义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达到骗取集资款的目的。
它的具体表现为:
(1)卷款跑路;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它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这些暴雷的平台,如果被认定为集资诈骗,则情况比较严重。这是因为平台不仅没有吸收公众存款的资格,而且集资的目的是为了诈骗,压根就没想把钱还给投资人。集资诈骗的性质要比非法吸储公众存款恶劣,而且凡是集资诈骗行为,往往都兼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
因此,南京刑事律师认为,在大家选择投资项目时,一定要好好甄别,不能被项目宣传的“高收益”“高回报”而蒙蔽双眼。必要时要先仔细核实平台或者项目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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