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具体流程
文章出处:www.njls365.com作者:万盈律师人气:0发表时间:2019-02-21 12:54:31
刑事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具体流程
一.律师需要掌握的信息
1. 委托人所描叙的事实,深入分析法律关系,核对是不是属于刑事案件
2. 来访者的身分以及案子当事人的关系
3. 案件背景
4. 案子基本事实
5. 案子处于的诉讼环节及管辖区办案单位
6. 来访者能否可能性将案件委托给律师事务所
7. 委托人已经为案子做过的工作情况
8. 委托人委托律师的目的
9. 律师认为应当了解的其他信息
二,接受委托
1. 在案子正式受理以前,刑事律师通常不向委托人过度详尽地解释法律咨询
2. 得到委托人的委托意向后,刑事律师理应尽快与之探讨收费标准事项
3. 刑事律师应该鼓励委托代理人将案子所有诉讼全过程予以委托
4. 刑事律师不能对案子結果作出所有服务承诺
5.同一位刑事律师不能为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同案嫌疑人、被告辩护,不能为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未同案处理但涉嫌的犯罪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同一律师事务所在接受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各自指派不同的刑事律师担任辩护人的,须告之委托人并经其同意(扫黑除恶案件尤其注意)。
6. 无正当理由,不能拒绝接受辩护或是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蓄意隐瞒与案子相关的重要事实的,刑事律师有权拒绝接受辩护或者代理。
刑事律师与当事人或者委托人就辩护或代理方案发生比较严重争论,无法达成相同的,可以代表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商议解除委托代理关系。
解除委托代理关系后,刑事律师理应即时告之办案机关。
委托律师的手续:
1. 律师接受委托代理,应该由律师事务所办理下列手续: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合同》;
(2)委托人签署委托书;
(3)律师事务所开具办案所需的相关诉讼文书。
上述手续,律师事务所应当留存原件或存根备查。
律师接受委托办理刑事案件,可以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死刑复核、申诉、再审等各诉讼阶段由律师事务所分别办理委托手续,也可以一次性办理。
律师接受“扫黑除恶”案件委托,应当及时分别向律所和司法行政机关报备。
2. 律师应当在收取律师费之后开始工作
3.指定辩护的案子,以人民法院或者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文件为案件受理依据,不用签订协议
1.受理案件时,律师理应尽量向受托人了解下述情况:
(1)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
(2)犯罪嫌疑人的个人信息等基本情况
(3)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会见时看守所将会会核对或是须要关系证明)
(4)案子基本情况
(5)委托人的主要要求、目的
(6)案子是否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特殊案件(可能会限制会见),注意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限制律师会见现象非常普遍
(7)委托人与侦查机关沟通的情况以及他们已经做过的工作
(8) 侦查机关及承办人员的联系方式
(9))犯罪嫌疑人是否被羁押以及羁押场所
2.侦查阶段,刑事律师必知手续:
(1)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函》
(3)《律师会见在押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
(4)律师证
1.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刑事律师理应了解以下信息:
(1)侦查阶段时是不是聘用过辩护律师,假如早已聘请了辩护律师,该辩护律师已经做过的工作情况,会不会还持续参加诉讼活动
(2)案子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的时间,是不是已经发生过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
(3)委托人与侦查、审查起诉机关的沟通情况
(4)审查起诉机关及承办人员的联系方式
(5)犯罪嫌疑人是否被羁押以及羁押场所、以前会见的情况
(6)其他信息
2.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必备的手续:
(1)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函
(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
(4)律师证及复印件
1. 在审判阶段接受委托,律师应当了解以下信息:
(1)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是否聘请过辩护律师,假如已经聘请了辩护律师,该律师已经做过的工作情况,是不是还继续参与诉讼活动
(2)案子进入审判阶段的时间
(3)委托人与侦查、审查起诉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情况
(4)审判机关及承办人的联系方式
(5)犯罪嫌疑人是否被羁押以及羁押场所、以前会见的情况
(6)其他信息
2. 审判阶段,律师必备的手续:
(1)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函
(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
(4)律师证及复印件
南京振轩刑事辩护团咨询热线15205165657
一.律师需要掌握的信息
1. 委托人所描叙的事实,深入分析法律关系,核对是不是属于刑事案件
2. 来访者的身分以及案子当事人的关系
3. 案件背景
4. 案子基本事实
5. 案子处于的诉讼环节及管辖区办案单位
6. 来访者能否可能性将案件委托给律师事务所
7. 委托人已经为案子做过的工作情况
8. 委托人委托律师的目的
9. 律师认为应当了解的其他信息
二,接受委托
1. 在案子正式受理以前,刑事律师通常不向委托人过度详尽地解释法律咨询
2. 得到委托人的委托意向后,刑事律师理应尽快与之探讨收费标准事项
3. 刑事律师应该鼓励委托代理人将案子所有诉讼全过程予以委托
4. 刑事律师不能对案子結果作出所有服务承诺
5.同一位刑事律师不能为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同案嫌疑人、被告辩护,不能为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未同案处理但涉嫌的犯罪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同一律师事务所在接受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各自指派不同的刑事律师担任辩护人的,须告之委托人并经其同意(扫黑除恶案件尤其注意)。
6. 无正当理由,不能拒绝接受辩护或是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蓄意隐瞒与案子相关的重要事实的,刑事律师有权拒绝接受辩护或者代理。
刑事律师与当事人或者委托人就辩护或代理方案发生比较严重争论,无法达成相同的,可以代表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商议解除委托代理关系。
解除委托代理关系后,刑事律师理应即时告之办案机关。
委托律师的手续:
1. 律师接受委托代理,应该由律师事务所办理下列手续: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合同》;
(2)委托人签署委托书;
(3)律师事务所开具办案所需的相关诉讼文书。
上述手续,律师事务所应当留存原件或存根备查。
律师接受委托办理刑事案件,可以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死刑复核、申诉、再审等各诉讼阶段由律师事务所分别办理委托手续,也可以一次性办理。
律师接受“扫黑除恶”案件委托,应当及时分别向律所和司法行政机关报备。
2. 律师应当在收取律师费之后开始工作
3.指定辩护的案子,以人民法院或者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文件为案件受理依据,不用签订协议
1.受理案件时,律师理应尽量向受托人了解下述情况:
(1)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
(2)犯罪嫌疑人的个人信息等基本情况
(3)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会见时看守所将会会核对或是须要关系证明)
(4)案子基本情况
(5)委托人的主要要求、目的
(6)案子是否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特殊案件(可能会限制会见),注意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限制律师会见现象非常普遍
(7)委托人与侦查机关沟通的情况以及他们已经做过的工作
(8) 侦查机关及承办人员的联系方式
(9))犯罪嫌疑人是否被羁押以及羁押场所
2.侦查阶段,刑事律师必知手续:
(1)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函》
(3)《律师会见在押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
(4)律师证
1.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刑事律师理应了解以下信息:
(1)侦查阶段时是不是聘用过辩护律师,假如早已聘请了辩护律师,该辩护律师已经做过的工作情况,会不会还持续参加诉讼活动
(2)案子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的时间,是不是已经发生过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
(3)委托人与侦查、审查起诉机关的沟通情况
(4)审查起诉机关及承办人员的联系方式
(5)犯罪嫌疑人是否被羁押以及羁押场所、以前会见的情况
(6)其他信息
2.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必备的手续:
(1)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函
(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
(4)律师证及复印件
1. 在审判阶段接受委托,律师应当了解以下信息:
(1)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是否聘请过辩护律师,假如已经聘请了辩护律师,该律师已经做过的工作情况,是不是还继续参与诉讼活动
(2)案子进入审判阶段的时间
(3)委托人与侦查、审查起诉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情况
(4)审判机关及承办人的联系方式
(5)犯罪嫌疑人是否被羁押以及羁押场所、以前会见的情况
(6)其他信息
2. 审判阶段,律师必备的手续:
(1)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函
(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
(4)律师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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