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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与治安拘留有什么区别?

文章出处:www.njls365.com作者:万盈律师人气:0发表时间:2018-11-05 10:50:13
刑事拘留系公安机关、检查机关对违法嫌疑人、现行犯在紧迫状况下适用的一种强制措施。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则,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享有拘留权的决定权,公安机关享有拘留权的履行权。
 
假如你的家人或朋友,在拘传十二小时后(留置盘查二十四小时后)还没有回来,那么你就应当当即向公安询问,被拘押的人是否现已被刑事拘留或治安拘留。
 
假如是治安拘留,那么你首先应当感到庆幸,由于不幸中的万幸,治安拘留一般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一起治安拘留的适用对像一般也是违***治安违法行为。
 
假如是刑事拘留,南京刑事律师告诉你那么就阐明或许是存在以下一种或几种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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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在准备违法、实施违法或许在违法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许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违法的;
 
(三)在身边或许住处发现有违法依据的;
 
(四)违法后妄图自杀、逃跑或许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依据或许串供或许的;
 
(六)不讲实在名字、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结伙作案严重嫌疑的。
 
但关于被拘留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同意,签发《开释告诉书》,看守所凭《开释告诉书》发给被拘留人《开释证明书》,将其当即开释。
 
刑事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告诉书》,送达被拘留人家族或许单位,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同意,能够不予告诉:
 
(一)同案的违法嫌疑人或许逃跑,藏匿、毁弃或许伪造依据的;
 
(二)不讲实在名字、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碍侦办或许无法告诉的。
 
上述景象消除后,应当当即告诉被拘留人的家族或许他的所在单位。
 
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告诉的,应当在拘留告诉书中注明原因。
 
司法实践中,违法嫌疑人家族没有收到《拘留告诉书》的状况仍是比较多的,除了有极少量公安干警办案不规范外,仍是以违法嫌疑人供给的邮递地址不详或是不愿供给实践寓居地址形成无法告诉的状况居多。
 
故遇到此种状况,最好自动和公安机关联络,要求不要邮递《拘留告诉书》,而是由你或违法嫌疑人的亲属直接去公安机关签领,一般状况下,只要能证明系违法嫌疑人的亲属或朋友,公安机关会同意这一正当要求。
 
需求阐明的是:违法嫌疑人不讲实在名字、住址、身份不明,在三十日内不能查清提请同意逮捕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同意,拘留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核算,但不得中止对其违法行为的侦办。
 
对有依据证明有违法事实的案子,也能够按其自报的名字提请同意逮捕。
 
此文关键字:刑事拘留与治安拘留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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