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是什么?
文章出处:www.njls365.com作者:万盈律师人气:0发表时间:2021-12-21 17:00:03
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是什么?
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
(一)保证金的保证
1、数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
2、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等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二)保证人的保证
1、保证人的条件
①与本案无牵连;②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③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④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2、保证人的义务
①监督;②报告
3、保证人的责任
①行政责任:罚款;
②刑事责任;
③民事责任: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其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
三、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
四、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保证金的收取、保管、确定是否违反规定)。
五、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的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的后果
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注意:被取保候审人取保期间重新犯罪的:①暂扣保证金;②故意犯罪的,没收保证金;过失犯罪的,退还保证金。
七、取保候审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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