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江苏万盈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江苏万盈律师事务所

江苏万盈律师事务所

专注于取保候审、减刑、无罪的律师服务

刑事案件整体解决方案的律师团队

24H法律热线:
13337725175
15205165657
南京刑事辩护
当前位置: 资讯中心 > 法律课堂 >

取保候审结束了还会重新立案吗?[南京刑事案取保候审律师]

文章出处:www.njls365.com作者:万盈律师人气:0发表时间:2020-09-22 15:14:31
取保候审结束了还会重新立案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取保候审结束后,如果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的,要解除取保候审措施,撤销案件,但如果收集到新的犯罪事实后,是可以重新立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振轩刑事辩护团队咨询热线:13337725175    15205165657
此文关键字: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
在线客服
法律热线

加张律师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