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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事拘留都可以取保候审吗?[南京刑事取保候审律师]

文章出处:www.njls365.com作者:万盈律师人气:0发表时间:2020-06-27 21:36:01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司法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取保候审有多长时间期限?
 
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司法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或发现了有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或案件已经办结的,原决定机关应当作出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并通知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被取保候审人有哪些义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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