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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减刑?[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出处:www.njls365.com作者:万盈律师人气:0发表时间:2020-06-22 23:36:40
减刑不同于改判,减刑要由所在的监狱提出,所以首先要把申请交给监狱管理部门,审批合格的才会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法院应当在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裁定,即作出是否减刑的决定。刑法没有限制减刑的次数,只要符合减刑的条件,可以多次减刑。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3年,该13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减刑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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