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期限是多久?[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出处:www.njls365.com作者:万盈律师人气:0发表时间:2020-06-02 17:36:34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期限是多久?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一个半月”是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一般性时限规定。此外针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在一般时限规定的一个半月后,如果证据不足以指控构成犯罪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监察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退回公安机关、监察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调查,后者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或者调查完毕。
补充侦查或者调查以二次为限。每一次补充侦查或者调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也就是从移送之日起算一个半月。
振轩刑事辩护团队咨询热线:15205165657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一个半月”是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一般性时限规定。此外针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在一般时限规定的一个半月后,如果证据不足以指控构成犯罪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监察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退回公安机关、监察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调查,后者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或者调查完毕。
补充侦查或者调查以二次为限。每一次补充侦查或者调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也就是从移送之日起算一个半月。
振轩刑事辩护团队咨询热线:15205165657
此文关键字:南京刑事律师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