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未批捕,会有什么结果?[南京刑事案件辩护律师]
文章出处:www.njls365.com作者:万盈律师人气:0发表时间:2020-05-30 16:56:29
刑事案件未批捕,会有什么结果?
刑事案件未批捕是合理的。刑事案件未批捕后可能有两种结果,一种是立即释放,一种是继续侦查,在继续侦查的情形下还是有可能被移送检察院再次申请批捕或者审查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刑事案件未批捕后可能有两种结果,一种是立即释放,一种是继续侦查,在继续侦查的情形下还是有可能被移送检察院再次申请批捕或者审查起诉的。
《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振轩刑事辩护团队咨询热线:15205165657

刑事案件未批捕是合理的。刑事案件未批捕后可能有两种结果,一种是立即释放,一种是继续侦查,在继续侦查的情形下还是有可能被移送检察院再次申请批捕或者审查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刑事案件未批捕后可能有两种结果,一种是立即释放,一种是继续侦查,在继续侦查的情形下还是有可能被移送检察院再次申请批捕或者审查起诉的。
《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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