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的条件有哪些?[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出处:www.njls365.com作者:万盈律师人气:0发表时间:2020-05-30 16:51:00
批捕的条件:
1、证据要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刑罚要件,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社会危险性要件,有逮捕的必要
4、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
5、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1、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检察院自侦案件决定逮捕也是七天时间)
2、该条未规定延长的情形,也就是说,不管简单复杂,都应在七日内作出决定;
3、实践中,这个时间确实比较紧张,有的办案人不得不加班加点,有的还需要检委会作出决定;
4、检察院侦监科负责审查逮捕,具体审查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不负责收集证据。如果证据不齐全、不充分,可以不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振轩刑事辩护团队咨询热线:15205165657
1、证据要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刑罚要件,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社会危险性要件,有逮捕的必要
4、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
5、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1、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检察院自侦案件决定逮捕也是七天时间)
2、该条未规定延长的情形,也就是说,不管简单复杂,都应在七日内作出决定;
3、实践中,这个时间确实比较紧张,有的办案人不得不加班加点,有的还需要检委会作出决定;
4、检察院侦监科负责审查逮捕,具体审查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不负责收集证据。如果证据不齐全、不充分,可以不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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