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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多万集资诈骗量刑五年起,南京刑事律师振轩团队辩护获得从轻量刑

文章出处:www.njls365.com作者:万盈律师人气:0发表时间:2021-02-22 12:47:27

一、案件经过
设立空壳公司,假造项目来向全社会吸纳资金,利用人们想赚取利息的心理大量吸收公众存款成为了这个社会屡见不鲜的现象。设立公司、假造项目的便利,能吸收到的存款的数量的庞大,使得越来越多的人铤而走险,明知自己触犯了法律,也甘愿冒险一回。本案的当事人唐某某就是因为做了这样的事情而把自己送进了监狱。唐某某出资,由其同案犯刘某以发起人和法人名义注册成立一家公司,虚假宣传公司有园林工程项目需要融资,以投资返点、给付高额利息及每日返还本金的方式骗取了十人的存款共计五十一万元,其中近三十八万元被当事人的犯罪团队分赃。
     后当事人唐某在火车上被民警抓获,24小时内就送到南京市第二看守所,被拘留了起来,后检察院批捕,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并且唐某是主犯,证据取得合法有效,彼此间相互印证,足以认定唐某的犯罪。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起诉唐某,唐某诈骗数额超过五十万,属于数额巨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从唐某被拘留在南京第二看守所开始,他的任何消息都牵动着父母的心,家人、朋友都对他十分关心。唐某父母在听了朋友的介绍后,慕名找到了南京第二看守所刑事律师振轩刑事辩护团队主任张立俊律师,告知了案件的具体情况,把案件委托给振轩团队辩护。随后,南京第二看守所刑事律师振轩团队律师就前往南京市第二看守所多次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将案件的实时发展情况不断地与当事人沟通,并为当事人和其家人建立起通话的途径。法院开庭期间,南京第二看守所刑事律师振轩团队律师指出,唐某具有坦白的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家属已代其退赔,应对其量刑从轻。法院采纳了南京第二看守所刑事律师的建议,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五万元。
二、案件分析
集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达到骗取集资款的目的。其“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
法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并且,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本案中,虽然好像是单位进行的犯罪,是唐某和他的犯罪团队设立了公司来进行犯罪,南京第二看守所刑事律师振轩刑辩团队律师在此告知,像这类情况,个人以犯罪为目的假立公司主要从事犯罪目的的,属于个人犯罪。因此,本案中应以个人犯罪的数额来判断唐某的量刑。南京第二看守所刑事律师振轩刑辩团队律师温馨提示,虽然通过这样的犯罪方式获得收入的方式很“便捷”,但这已经触犯了法律,会受到国家公权力的制裁。如一时迷失,也应及早请律师介入,维护即使是犯罪人也应享有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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