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三缓四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 或者以其他方面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情节严重”的规定:
一.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
二.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10次以上,或者3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
李某和林某两个人认识,是朋友,为了挣外快,李某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借给上家接收资金,等资金一到账,林某陪着李某立马将卡里的钱取出来,交给上家。李某和林某知道这钱有问题,但是没想到后果会有这么严重,直到被南京警方上门抓获,两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警方当天给办理了取保候审,警方经过侦查发现两人共接收转账的资金10万元,在当天帮助取现后交给上家,上家已经联系不上。后续案件进入了检察院。
案件进入了检察院后,李某和林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自己的情况在属于情节严重,量刑是在三年以上7年以下,很怕会被判处实刑,后找到江苏万盈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的张立俊律师,经过详细的面谈沟通后,直接将案件委托给张律师及其团队的律师。
万盈律师接手案件后,就一直和检察院沟通,在争取缓刑这块努力,经过多次沟通。检察院的态度缓和了很多,律师和检察院沟通好退赔的金额,及获得缓刑的量刑建议书及后续的罚金问题,李某和林某也做出了退赔。从新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最终检察院也做出判三缓四的量刑建议。
后续案件进入了法院,法院通过速裁程序,开庭当天法院当庭宣判,李某和林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对于这个结果,李某和林某还是很满意,庭审结束后,二人结伴回了家乡。相信他们通过这个事情,肯定能吸取到一定的教训,以后不会在犯这样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