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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罪轻辩护成功
文章出处:www.njls365.com作者:万盈律师人气:0发表时间:2018-09-20 09:48:36
一、案情概况
被告人李某某已明显的低价收购了4辆面包车和10辆电动车。
二、南京刑事律师张立俊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1、被告人李某某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其在讯问笔录中都做了有罪供述,前后一致。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到法院审判阶段,被告人李某某对其罪行供认不讳,从未出现过拒不认罪、翻供等情形。
二、被告人李某某收赃行为,情节均较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
被告人李某某在南京以收购废品为职业,收购赃物仅仅是因为贪图小便宜,其行为虽触犯法律,但不是专门收购、销售赃物为生的,其主观恶性较小。此外,本案涉案金额不大,没有故意破坏他人的财产,也没有对他人的生命、健康构成危害,所以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没有给社会造成较大的危害。
三、被告人李某某是初犯、偶犯。
被告人李某某从安徽老家到南京打工,以收废品为生,期间一贯表现较好,以前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被告人未能及时对其收赃行为有足够认识,全然不知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的规定,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受到强制措施之时才逐渐有所认识,南京刑事律师并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三、判决结果
被告人李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李某某已明显的低价收购了4辆面包车和10辆电动车。
二、南京刑事律师张立俊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1、被告人李某某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其在讯问笔录中都做了有罪供述,前后一致。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到法院审判阶段,被告人李某某对其罪行供认不讳,从未出现过拒不认罪、翻供等情形。
二、被告人李某某收赃行为,情节均较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
被告人李某某在南京以收购废品为职业,收购赃物仅仅是因为贪图小便宜,其行为虽触犯法律,但不是专门收购、销售赃物为生的,其主观恶性较小。此外,本案涉案金额不大,没有故意破坏他人的财产,也没有对他人的生命、健康构成危害,所以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没有给社会造成较大的危害。
三、被告人李某某是初犯、偶犯。
被告人李某某从安徽老家到南京打工,以收废品为生,期间一贯表现较好,以前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被告人未能及时对其收赃行为有足够认识,全然不知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的规定,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受到强制措施之时才逐渐有所认识,南京刑事律师并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三、判决结果
被告人李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
此文关键字:李某某李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