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振轩案例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例 >
曹某隐藏掩饰犯罪所得案,
文章出处:www.njls365.com作者:万盈律师人气:0发表时间:2018-09-20 09:51:19
基本案情:曹某某在两个月内,在明知他人电动车系盗窃所得的情况下,仍从邱某、占某处收购赃车共计6辆,后于自己住所被民警抓获。曹某某这样的行为,已构成隐藏、掩饰犯罪所得罪,依法予以严惩。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成员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律师在多次会见被告之后,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提出了曹某某属于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采纳了薛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处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件总结:帮助他人处理贼赃是不被法律和道德允许的,法律对此类行为加以处罚。南京取保候审律师团队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律师认为,在此类案件中,当事人隐藏、掩饰的犯罪所得的数量和金额是最关键的,梳理好相关证据,找出所有量刑从轻的情节,为当事人提供最有效的辩护。
此文关键字:南京律师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南京取保候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