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刑拘,经南京刑事律师辩护成功取保
文章出处:www.njls365.com作者:万盈律师人气:0发表时间:2019-08-01 16:53:28
被告人李某通过微信聊天,和其上家联系来给下家发货,售卖一种名为“苏卡塔尔”的陆龟,每一只陆龟价格在500-800之间,李某从中赚取几十元差价,今年6月28日,李某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南京秦淮区公安局刑拘。
事发后,李某家人委托南京振轩刑辩律师团队作为李某的辩护人。南京振轩刑辩律师团队随后通过多次会见李某,了解案件情况,提出李某对于所卖陆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不知情,且李某自始至终没有接触过乌龟,因此不知其出售乌龟已构成犯罪。其二,李某所售卖乌龟是人工繁殖,别于一般意义上的野生动物,且李某没有故意犯罪的目的。李某在看守所期间也明白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主动如实交代,坦白其行为,应当从轻处罚,最终为李某成功取保。
南京振轩刑辩律师团队提醒: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南京振轩刑辩律师团队还提醒广大群众要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重要性,增强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南京振轩刑辩律师团队还提醒广大群众要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重要性,增强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
振轩刑事辩护团 咨询电话1520516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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