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工作之余,爱好打吃鸡游戏,在网吧时看到他人使用“吃鸡外挂”,于是自己也使用了“吃鸡外挂”,并销售“吃鸡”外挂谋取利益,王某通过2种渠道销售“吃鸡”外挂,一种是通过卡库网,以15块钱买进,20块钱卖出;第二种是通过加代理QQ,以14.5价格从代理处买进,再进行销售;期间王某,利用两种渠道,销售“吃鸡”外挂1000多条,达到2万多销售额,赚取利润5000多元。2019年5月,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被刑事拘留。
王某被捕后,其家人慕名找到南京振轩刑辩律师团队律师作为辩护人,南京振轩刑辩律师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王某,认为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愿意主动退赃并交纳罚金,请求法院从轻处罚。且王某平时表现良好,助人为乐,帮助邻里。虽然王某的犯罪行为确实是构成犯罪,但是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罪责罚相适应原则,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当,罚当其罪。在根据王某的实际情况,其认罪认罚、坦白、愿意退赃、悔罪情节,且王某没有犯罪前科,如果对其变更为取保候审,不具有发生社会危险性,且家属愿意依法交纳保证金提供保证人,最终为王某成功取保。
“售卖外挂同时触犯了两种法律行为,一种是违法经营的行为,第二种是侵权行为。关于外挂,首先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合法拥有,包括知识产权计算机软件注册权的侵权行为,同时也严重违反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的违法行为。南京振轩刑辩律师提醒:刑事案件中,对于当事人而言,可以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帮助,从而能够最及时地搜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