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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张立俊律师经过多番努力下,罪轻辩护成功

文章出处:www.njls365.com作者:万盈律师人气:0发表时间:2018-09-19 10:13:29
一、案情概况
被告人王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二、南京刑事律师张立俊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1、被告人王某某主动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较重罪行,应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王某某于2012年3月13日因涉嫌容留吸毒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但当时公安机关仅掌握其三次容留王某吸毒的行为,并不知晓其容留了徐某、李某、蔡某某三人共五次吸毒行为。因其主动坦白部分明显重于公安机关已掌握部分的罪行,应当从轻处罚。
2、被告人王某某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其在讯问笔录中都做了有罪供述,前后一致。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到法院审判阶段,被告人王某某对其罪行供认不讳,从未出现过拒不认罪、翻供等情形。
3、被告人王某某主动缴纳罚金,可以从轻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系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并已由其家属代缴,可以从轻处罚南京刑事律师
4、被告人王某某在押期间主动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表现良好
被告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为配合公安机关制止犯罪,主动检举线索,并于2012年3月28日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吸、贩毒人员熊某某。
熊某某吸、贩毒一案违法事实虽未被认定为犯罪,但其严重违法事实清楚,已被处以劳动教养的行政处罚。因此,即使被告人王某某不属于立功表现,但也足以说明被告人悔罪态度良好,能够自觉反省,并用实际行动表明其能抵制违法犯罪行为并与之划清界限的决心。
5、被告人王某某历次容留吸毒行为,情节均较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
 
 
三、判决结果
被告人王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撤销缓刑(实行一年零六个月),本案容留他人吸毒一年,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此文关键字:2015年6月10日梁某凤涉嫌盗窃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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