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被告人朱某阳于2017年9月份开始做支付宝口碑网刷单的兼职。期间,陈某、孙某涛等人参与口碑(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2017年发起的对在其平台上注册的美容美发商户,开展的满减优惠活动(即用户在口碑网上购买商品时,使用支付宝付款方式,即可享受人民币10元、20元和30元不等的优惠,并由口碑公司将优惠补贴返给商户)。
陈某、孙某涛在参与该活动时,联系朱某阳利用虚构交易刷空单的方式套取口碑公司向商户发放的补贴,同时与陈某等约定分成方式并从中获利。案发后,朱某阳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刑事拘留逮捕。
【办案思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回顾本案,被告人朱某阳在口碑网作为刷单手,帮助陈某、孙某涛利用虚构交易刷空单的方式套取口碑公司向商户发放的补贴人民币98000余元,同时与陈某等约定分成方式并从中获利。
南京振轩刑事辩护团的律师在接到被告人朱某阳的家人委托后,详细研究了卷宗材料,在多次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详情后,并出庭为朱某阳提供辩护。后法院综合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后,进行了结案宣判:认定被告人朱某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附:该案件判决书照片说明
为了保护被告人隐私权,判决书照片中被告人的名字已被遮挡。另,由于判决书页数较多,照片只选取了部分页面,一切以判决书原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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